旅客指南

PASSENGER GUIDE

International customs clearance service

国际通关服务

检疫

  • 01

    人血及其制品;

  • 02

    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 03

    动物尸体以及标本;

  • 04

    土壤;

  • 05

    动植物病原体、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 06

    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以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 07

    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 08

    转基因生物材料;

  • 09

    废旧服装;

  • 01

    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入境前需事先办理检验审批手续);

  • 02

    鲜花、切花、干花;

  • 03

    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 04

    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 05

    竹、藤、柳、草、木制品;

  • 06

    犬、猫(伴侣动物,每人限带一只,需持有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出发地所在国官方检疫机构出境的检疫证书,入境后需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隔离检疫30天);

  • 07

    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以及生物制品。

温馨提示
  • 01

    如果您需要办理宠物出入境,请查询您将要出入境国家的相关规定,准备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 02

    如您携带禁止入境物品,应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如您携带可以入境但需申报物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