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指南

PASSENGER GUIDE

Luggage service

行李服务

行李规章制度

介绍
  • 01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
    2) 爆炸物品类
    3) 管制刀具
    4) 易燃、易爆物品
    5) 毒害品
    6) 腐蚀性物品
    7) 放射性物品
    8)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9)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10) 活体动物,但有关规定中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11) 具有异味或者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2) 承运人规定的其他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的物品(打火机、外包装超过100ML/100G的液体等)

  • 02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物品: 1)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 03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1) 精密仪器、电器等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 体育运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3) 干冰、含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药品或化妆品;
    4) 外交信贷、机要文件;
    5)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
    6) 有关规定中的小动物、导盲犬和助听犬;
    7)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额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