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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安全检查须知  

旅客安全检查须知

为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民航安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有关民用航空安全的规章查处,损失自行承担;
  • 有效乘机证件

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
  • 爆炸物品类;
  • 管制刀具;
  • 易燃、易爆物品;
  • 毒害品;
  • 腐蚀性物品;
  • 放射性物品;
  • 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除禁止乘机旅客携带或托运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 液态物品的携带规定

1、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2、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3、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 可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其数量

种类

品名

限 带 数 量

日常

生活

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

1000ml或1公斤

摩丝,光亮剂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注:限带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

  • 手提行李的限制:
  • 国内航班: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5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
  • 国际航班: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

注:以上限制为一般规定,各航空公司可能有各自的标准,敬请留意机票上的有关说明。

  • 常见问题:

1、购票后发现身份证被盗或丢失怎么办?

发生上述情况时,旅客可凭发案地或报失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含)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航各级公安机关出据的临时身份证明安检登机。咨询电话:0717--6532623

2、当旅客超量携带酒类、日用刀剪、化工原料等超过限制的物品时怎么办?

  • 交由送行人员带回。
  • 做放弃处理。放弃物品将被移交公安机关或做统一销毁处理。选择放弃的旅客将不能重新领回被放弃物品。
  • 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并开据为期30天的暂存单。旅客可凭暂存单在30天内到安检部门将物品领回,逾期视为旅客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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