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俱乐部管理规定(暂行)
1 总则
1.1 为满足广大旅客的需求,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贵宾室从2006年3月正式启动国际通用的会员制管理模式,成立“中华鲟俱乐部”,有条件的向高端旅客开放服务。
1.2 为规范“中华鲟俱乐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服务宗旨
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贵宾室,是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要客、高端商务旅客、重要宾客抵离宜昌三峡机场提供接待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拥有高档、豪华、优雅的候机环境和具有丰富的要客进出港服务经验的服务人员,机场贵宾室秉承海航企业文化理念,融合宜昌历史文化精髓,致力于为旅客提供“至诚、至善、至精、至美”的完美服务,让旅客尽享尊贵、轻松、便捷的旅行乐趣。
3 服务类别及收费标准
3.1 经市物价局审定,贵宾服务收费标准价格为120元/人次,每次使用时限为2小时(航班延误的除外),超过使用时限,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3.2 中华鲟会员卡分为中华鲟公务卡和中华鲟贵宾卡等两类。
3.3 中华鲟公务卡介绍
3.3.1 办理中华鲟公务卡必须缴纳年费;有效期为一年;公务卡为非记名卡,持卡人凭卡消费,并在消费记录上签字认可,如消费额超过年费额,需追加储值。根据缴纳年费的标准享受不同的折扣优惠待遇。
3.3.2 公务卡Ⅰ(缴纳年费5000元)可以享受标准价格的8折优惠;公务卡Ⅱ(缴纳年费10000元)可以享受标准价格的7.5折优惠;公务卡Ⅲ(缴纳年费15000元)可以享受标准价格的7折优惠。
3.4 中华鲟贵宾卡介绍
3.4.1 办理中华鲟贵宾卡必须缴纳年费1000元;有效期为一年;贵宾卡为记名制,个人凭身份证可办理贵宾卡一张;只限本人进出港时使用;持卡本人凭卡消费,并在消费记录上签字认可,如消费额超过年费额,需追加储值;
3.4.2 持中华鲟贵宾卡可以享受标准价格的7.5折优惠;与持卡人同行人员可以享受标准价格的9折优惠。
4 服务项目
4.1 要客服务项目:预定机票和机场取票;会员休息室服务;茶点、书刊、音像;代办乘机手续和航空保险;代办行李托运和提取;贵宾专用安检通道;礼宾员全程引导接送服务。
4.2 延伸服务项目:代客泊车,过夜泊车服务;礼仪鲜花服务;车辆租赁;贵宾要求的其他服务。(按市场价格收费)
5 会员资格确认
5.1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贵宾室中华鲟俱乐部会员章程(见附件1)。
5.2 办理中华鲟公务卡、贵宾卡须填写申请表,确认会员身份和服务内容(见附件2)。

中华鲟俱乐部会员章程
第一条 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贵宾室,是向航空旅客提供机场地面贵宾服务的专业机构;中华鲟俱乐部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是持有中华鲟公务卡和贵宾卡(以下统称会员卡)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条 本章程对中华鲟俱乐部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按时缴纳会员年费,经申请并通过本部门审批的个人或单位,取得会员资格,成为中华鲟俱乐部会员。申请成为会员,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同时向本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接受身份确认核查。
第四条 会员取得会员资格,本部门向会员颁发会员卡,会员卡的有效期为一年,自会员取得会员资格之日或续缴年费之日始。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详见《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贵宾室“中华鲟俱乐部”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会员持会员卡可以使用本部门提供的贵宾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以本部门《会员管理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会员应依照本部门《会员管理规定》的程序持会员卡使用贵宾服务。
第八条 会员到达本部门服务柜台要求提供贵宾服务时,必须向服务员主动出示会员卡,否则,本部门保留拒绝提供当次服务的权利。
第九条 如会员需修改和终止经过本部门确认的服务预定时,必须在《会员管理规定》中的有效时间内提前通知本部门(机票预订服务,已出票后取消预订,作退票处理,会员需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承担相应退票费用)。否则,本公司将视会员自动放弃服务预定权益并有权不再提供同类预定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会员承担。本公司保留将会员列入黑名单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持会员卡使用贵宾服务时,应保证遵守民航及联检单位之边防、海关、安检、卫检等有关规定,一经发现违背上述相关规定,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自行负责,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接待过程中,会员对自身、随行或委托本部门接送人员的不当言行及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会员凭会员卡在机场享受会员服务时,遇有重要勤务、重大政治活动或突发事件,应服从本部门工作人员安排,主动避让。如遇有重要勤务、重大政治活动或突发事件,本部门有权临时中止提供贵宾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卡作为会员身份的凭证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否则,本部门有权拒绝向使用人提供服务,并保留没收该会员卡和取消会员资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本部门会员的个人或单位,应确保使用该卡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遵守本章程和本部门相关规定,如用卡人违背章程或规定有关条款,本部门有权取消该卡会员的会员资格,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会员承担。
第十五条 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卡,如遇会员卡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向部门挂失,申请补办新卡。自挂失之时起,48小时内,因会员卡遗失或被盗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会员承担。
第十六条 会员如发生身份证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如未及时通知而影响为会员提供服务,本部门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会员不得利用会籍进行任何盈利性活动,一经发现,本部门保留取消其会籍资格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本部门有权拒绝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取消会员之会籍资格,相关经济损失和法人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部门制定、修改。
第二十条 本部门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2
中华鲟俱乐部会员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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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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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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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何种会员卡 |
公务卡Ⅰ □ 公务卡Ⅱ □ 公务卡Ⅲ □ 贵宾卡 □ |
缴纳年费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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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方式支付年费 |
现金 □ 银行转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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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服 务项目 |
预定机票和机场取票□;会员休息室服务□;茶点、书刊、音像□;代办乘机手续和航空保险□;代办行李托运和提取□;贵宾专用安检通道□;礼宾员全程引导接送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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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年 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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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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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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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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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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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